第十章 第十世夏瑪巴
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黃 原著,林淑貞中譯
當時歷史背景簡介
在中國歷史上,第十世夏瑪巴邱助嘉措(Chokdrup Gyatso,1742一1792)也許是遭受到最嚴重誹謗的西藏人物之一。在中國歷史中,他被描述成一名偏袒尼泊爾並背叛中國皇朝(譯註1)的人。利亞特休贊成此觀點並責怪十世夏瑪巴爲引觸尼泊爾與西藏戰爭之人。以下我將詳述其實情,但此事件之所有的史實在過去並未完全被揭露過。
當時西藏政府裏有一位格魯派官員,多仁巴(Doringpa)(註181),被中國皇帝直接指派為談判小組的長官,他們的任務是要和尼泊爾的廓爾喀國王(譯註2)取得和平協約,多仁巴因而自始至終從直接參與廓爾喀戰爭。
1786年 第一次尼泊爾與西藏戰爭。
1791年 第二次尼泊爾與西藏戰爭。
1792年 中國攻打尼泊爾。
最初,多仁巴負責起草一份和平協議草約,此草約並為雙方所簽定。第十世夏瑪巴當時因政治庇護居住在尼泊爾,並扮演雙方政府的調停者,這份和約被認為是相當合理的和解,中國皇帝因此獎賞多仁巴,給他一份受人尊敬的升遷職位,他成爲拉薩政府最高階位的官員,地位僅次於攝政(政府最高官員)。
其後,拉薩政府攝政(譯註3)策墨林阿旺楚臣(Tsemon Ling Ngawang Tsultrim)(譯註4)試圖要廢棄此第一份合約,但他的計劃尚未推出他就已逝世。但是,尼泊爾人得到消息,知道已故的攝政試圖違約,他們對西藏政府開始極度懷疑,當多仁巴後來到達尼泊爾,來執行第一份協議的條款時,他和他的同事們被尼泊爾政府拘捕,他們被軟禁在加德滿都的一棟房屋裏,離十世夏瑪巴的住所不遠,是一棟特別為他們建蓋的房子,他們在十世夏瑪巴圓寂不久後被釋放。多仁巴因此是西藏政府和尼泊爾和談的見證人,他也參加了十世夏瑪巴的葬禮。
多仁巴習慣性寫日誌詳述當時所發生的事件,並記錄他所觀察到及經驗到的事。他描述他如何被捕,他在加德滿都被軟禁的時光;他如何聼到十世夏瑪巴圓寂的消息;他的被釋放,以及其他細節。即使中國政府的記錄以及西藏政府的記錄當時都是基於多仁巴的記錄,但是,那些官方記錄和多仁巴的報告不同,它們頌揚清帝及其王朝。之後多仁巴將他的日誌改寫成自傳,這份自傳是記錄當時歷史的唯一的藏文資料,在描述第十世夏瑪巴如何被牽連在廓爾喀與西藏的和談事件,它給予第一手資料。西藏歷史學家後來的記錄均基於這份多仁巴的日誌,並無其他的藏文資料。其中有一章集中於他涉及尼泊爾與西藏的爭議,我在此的叙述基於那一章,因為它和第十世夏瑪巴有關。
除了多仁巴的日誌外,在噶瑪噶舉教派內存在著代代相傳的口語叙述,在十世夏瑪巴圓寂後,西藏政府法令嚴禁任何人書寫有關他的隻字片語,因此口語叙述如是在族普寺及楊巴潛寺(噶瑪巴和夏瑪巴的主廟)內被用成一種歷史記錄。
澄清特休"噶瑪巴,轉世之政治"書中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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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書可能只是為了描述有關廓爾喀,西藏,中國以及第十世夏瑪巴在這些協議中的角色,我主要針對特休的書中之兩點說法提出澄清:第一點,十世夏瑪巴挑動了廓爾喀戰爭;第二點,他服毒自盡(註182)。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147頁,第24一26行:
•••廓爾喀人一直渴望能與西藏一戰,在其間他們得到夏瑪巴的協助,夏瑪巴被歷史學家歸咎為觸引廓爾喀戰爭之人••••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150頁,9一10行:
••••••這段時間夏瑪巴據傳言已服毒自盡••••••
我將針對當時促使十世夏瑪巴出走尼泊爾的諸多事件給予一份扼要描述,然後是多仁巴在藏尼協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在最後一次的任務中如何被尼泊爾政府軟禁。
第十世夏瑪巴出走尼泊爾
十世夏瑪巴為班禪喇嘛(譯註5)同母異父的兄弟。當班禪喇嘛仍在世時,他協助十世夏瑪巴試圖取回一些被格魯派強行佔領的噶瑪噶舉寺廟(註183)。他們失敗了,而他們的努力極度觸怒了執政當局(格魯派),並使得十世夏瑪巴樹立許多敵人,包括攝政在內。
之後,班禪喇嘛被清帝乾隆邀請到北京,期間,於1780年死於天花,清帝當時是西藏實際統治者,賞賜了五萬枚金幣給死者家屬以為撫慰。
這筆金錢應當被均分給班禪喇嘛的家庭成員,但是,他的弟弟仲巴呼圖克圖(Drunpa Huthog Ga Thu),(他在班禪喇嘛的札什倫布寺位居要職),決定扣下十世夏瑪巴的那一份,他的基本理由是夏瑪巴並非格魯派僧人,仲巴呼圖克圖也散佈謠言說十世夏瑪巴私通英國,而清帝將英國視為強敵,仲巴散佈這些謠言之目的是希望清帝會將夏瑪巴摒除在均分金幣之列。
第十世夏瑪巴瞭解對他的指控極為嚴重,班禪喇嘛去世後他再也無法得到他的支援,當時司法制度採用極刑酷罰,為了避開被政府裏的敵人對他不正當的指控及判刑,他決定於1784年到尼泊爾朝聖。
尼泊爾與西藏之爭議
不幸地,十世夏瑪巴出現在尼泊爾剛好將他置於尼泊爾和西藏的爭議之中,尼泊爾和拉薩政府之間的爭議起源於有關尼泊爾銀幣之價值,當時,西藏人以鹽,羊隻,以及羊毛交換尼泊爾銀幣,長期以來,尼泊爾人將銅加入他們的銀幣,如是貶低了銀幣的價值。
於1769年,廓爾喀的領袖,普利特維.納拉揚(Prithvi Narayan) 取得尼泊爾政權。新政府將純銀貨幣取代舊的低值貨幣,西藏人被要求報廢那些舊幣,但是他們無視於此要求,繼續以同等價值同時使用此兩種貨幣,此貨幣的爭議從未被解決,終於導致廓爾喀戰爭。
如前所釋,十世夏瑪巴於1784 年以政治庇護身份前往尼泊爾。當他在那裏時,尼泊爾政府強迫他以他們的利益為前提作調停,這是一種政治操作以勸服西藏政府停止使用舊幣。
根據多仁巴的說法,尼泊爾政府逮捕兩名西藏官員,譯倉(註184)甘登卡丘(Tsedrung Gaden Kachu)以及孜純南安契( Tse Tranang Amchi) 他們兩人是西藏政府官派來尼泊爾的採購,此事發生在1786年,他們兩人和貨幣爭議毫無關連。第十世夏瑪巴勸告尼泊爾政府釋放此二人,並自願作為他們的保人。兩名西藏官員被要求將以下訊息傳給拉薩的西藏政府:解決銀幣糾紛或面對失去那些以前屬於尼泊爾而現在為西藏的領土。第十世夏瑪巴書寫了一封信,願意協助雙方解決此衝突。
當時在西藏,攝政(註185)是阿旺楚臣(Ngawang Tsultrim)(註186),在兩名西藏官員在尼泊爾被捕之前,他被召喚去北京(譯註4),在他缺席時,西藏政府(噶厦)由四名高級大臣(噶倫)管理。
兩名西藏官員指控十世夏瑪巴
兩名西藏官員在尼泊爾被釋放後,回到拉薩。他們告知政府,他們被尼泊爾政府不斷騷擾並當成人質。他們報告政府十世夏瑪巴自願作他們的保人,所以他們得以被釋放,送回西藏傳遞尼泊爾政府的訊息以及夏瑪巴的信。
在他們報告的最後,兩名官員也附上他們自己對整個情況的個人詮釋,他們說整件事其實是十世夏瑪巴一手籌劃的一場表演,他們認為,十世夏瑪巴在他們面前表演,假扮成一個中立者,其實他的所作所為是替尼泊爾政府工作。根據多仁巴所描述,兩名官員報導他們自己所觀察的訊息,但沒人知道他們是否道出實情。(註187)
雖然對夏瑪巴的指控並無任何證據,但此指控在西藏政府中產生了巨大影響力,許多官員對夏瑪巴變成極其憤怒。表面上,官方官員並未顯露出他們的憤怒,他們甚至接受夏瑪巴要協助的建議並要求他為西藏的利益向尼泊爾人協商,多仁巴被任命為西藏首要協商代表。
多仁巴和尼泊爾談判成一份協議
1789年,當多仁巴和其代表團第一次到達尼泊爾去解決爭端時,十世夏瑪巴成為中間調停人。雙方達到相互妥協之點,簽署了一份和平協議。西藏同意將所有不純銀幣貶值,其回報是西藏將收回一些被尼泊爾佔領的土地,但他們需付償一些年度津貼給尼泊爾。這份協議經過中國皇帝(乾隆)認可,中國皇帝並給多仁巴升職。
多仁巴的日誌描述十世夏瑪巴如何試著在雙方之間取得和平,他又如何協助被派到尼泊爾的西藏代表團。但是,特休的版本並未反映出這些說法。
依據多仁巴的日誌,當攝政後來從北京回到拉薩後,他責備多仁巴,因為他認為協議之細節不公平,應當廢棄。他也要送一個代表團去尼泊爾,隨後有軍隊,前去逮捕夏瑪巴。攝政被引述曾說過如此的話,因為他是一名上師,他不能和軍隊同行,但是他依然可以去尼泊爾,在幕後指揮一切,在他決定如此作當天,於1791年,他死於中風。(註188)
多仁巴在尼泊爾被捕
多仁巴描寫他在1791年帶領第二個代表團到尼泊爾去實行原先協議的條款。當他們到達邊界時,他們收到尼泊爾政府來信通知他們尼泊爾代表團已出發前去和他們會面,信中也說他們聼說西藏政府計劃要逮捕十世夏瑪巴,將他帶回西藏處罰,他們要知道此事是否屬實。如此的叙述符合了楊巴潛寺(Yangpachen)(譯註7)的口傳史料提及他們捎信給十世夏瑪巴以資警示(註189)。於邊界,多仁巴寫了回信給尼泊爾政府,說西藏政府無意如此作。
雙方代表團在衝堆(Tshong Du)(譯註6)山谷會面。次日, 多仁巴和其代表團被尼泊爾人逮捕並押送到加德滿都爲人質。多仁巴寫著,尼泊爾政府在波大尼斯(Boudanath)附近為他們蓋了一間小屋,離夏瑪巴的住所極近,他們在那裏住了一陣子。
有些學者曾閱讀了多仁巴的鈙述認為十世夏瑪巴可能在這場衝突中被迫為三方面所利用:清朝政府,西藏噶廈政府以及廓爾喀國王。同時,特休的描述顯著地接近清朝在廓爾喀戰爭的記錄,或者說是由戰勝者所寫的歷史。只有一個句子和特休描寫的不同;清朝的記錄強調十世夏瑪巴背叛中國,而特休的版本指控他背叛西藏。
十世夏瑪巴的確偏袒尼泊爾,他對當時的西藏政府一點也不贊同,因為在他看來,他們將噶瑪噶舉視為仇敵。事實是他們已摧毀了許多噶瑪噶舉的寺廟,並將數百座噶瑪噶舉寺廟轉變成格魯派寺廟。他也反對中國清帝以及其大臣們的命令在西藏專制執行,並完全掌控西藏政府。另外,西藏政府錯誤地指控他擁護英國,迫使他遠離故國前往尼泊爾。
西藏遵守清朝乾隆皇帝(1711一1799)的命令,拉薩政府實質上是一個中國的代理政府。達賴喇嘛和其政府隸屬於中國皇帝,對他唯命是從。根據中國以及西藏歷史,中國皇帝直接控制許多西藏喇嘛的轉世,包括達賴喇嘛。西藏政府的攝政以及所有的大臣均是由中國皇帝指派,西藏的司法制度也是依據北京的中國法庭的命令,如此的制度是從第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執掌政權開始。
在接近戰爭尾聲之時,多林巴寫著他和他的同事們被軟禁在加德滿都谷中波大尼斯(Boudanath,大塔所在地)(註190)。他責怪十世夏瑪巴以及尼泊爾政府將他們軟禁在尼泊爾,他們遭受嚴密監控。但是,並非一切均讓人絕望,多仁巴也描述他享受修行生活如繞行波大尼斯古老的佛塔,並在大塔前作大禮拜。團裏的其他四位官員也如是作,他的叙述顯示尼泊爾人善待他們。
多仁巴獲悉十世夏瑪巴圓寂
根據多仁巴的日誌,突然有一天,尼泊爾皇宮派來一隻象以及護衛隊,相當有禮儀地護送多仁巴及其同事到皇宮。在皇宮裏,國王巴哈杜沙喜(Bahadur Sahib)迎接他們。尼泊爾國王告訴他們中國軍隊已伏擊他們,他將衝突責怪於夏瑪仁波切,並要求多仁巴去邊界請求清朝將軍不要攻打尼泊爾,國王決意降和。多仁巴也獲悉夏瑪巴在當天突然圓寂,但原因不明。他寫下,"可能是被下毒或是"婆瓦""(註191)。
多仁巴的日誌叙述一個廓爾喀王認知他的國家瀕臨挫敗,適當的將所有的責任轉嫁給已故的十世夏瑪巴。當時,廓爾喀國王自己的生命也處於危險中,因此多仁巴對於他的供詞無法置信,並無法贏得他的同情。
多仁巴告訴尼泊爾國王,夏瑪巴應受到更多的尊敬,他是一位西藏高位喇嘛也是班禪喇嘛的親戚。他並且說,國王自己可能出於自己的動機毒死夏瑪巴,因此他的職責要調查夏瑪巴的死因,只有在此事完畢後,他才會去邊界。
他們一起前去檢查夏瑪巴的遺體,並無任何中毒的跡象或身上有任何自殺的痕跡,但是,多仁巴也寫下可能是"婆瓦"法。"婆瓦"法是一種可由資深修行人來執行的修行法門,藉此方法可以將神識遷移出肉體,在佛教傳統裏,因遷識法而辭世並不被認為如自殺般的負面,婆瓦法被認為是自然而然,毫不費力的證得純淨之心時,諸佛甚深的方法。
多仁巴數日後參加夏瑪巴的葬禮。
&多仁巴日誌,第733頁:
西藏代表團同意陪同兩名尼泊爾大臣前往邊界。我們離開之前,我們被帶到夏瑪巴喇嘛的葬禮。那是一個炎熱的六月天,但我們設法做到在火葬前檢查遺體,其上並無任何謀殺的痕跡。第二天我們去參加荼毘大典,當火苖開始升起時,五道彩虹直接由火中升起,天空中立即佈滿彩虹,我們都是見證人。
荼毘大典過後,多仁巴出發前往邊界。在他的日誌中,多仁巴描述他與清軍將領在那裏會見。清軍將領直接了當的問他夏瑪巴的死因,多仁巴回答,夏瑪巴並無自殺的跡象,身體亦無任何外傷的痕跡。
多仁巴也寫下,他覺得要離開一個對他的修行多所助益的地方實在悲哀。某日,在他回西藏的旅途中,他突然頓悟,他在尼泊爾的極殊勝的修行及經驗其實是由十世夏瑪巴引起的,他心中對已故的大師升起一份強烈的奉獻心,然後在一次祈禱中,他對十世夏瑪巴完全懺悔,道歉曾對他誤解以及所有其他錯誤的想法,以及所有他曾說過反對夏瑪巴的話。
但是,在清政府的記錄裏,十世夏瑪巴被描寫成和廓爾喀人密謀反對清帝之人,清朝之記錄也描述他服毒自盡。清兵將領在無任何證據下回報夏瑪巴自盡之報告,他也許是遵從清帝的詔示才如此作的,無論如何,皇帝的敵人不可以給予任何的榮譽,當時的命令是,即使已故敵人的骨或灰都應當被懲罰。
利亞特休的陳述在十世夏瑪巴死因事件上選擇了依據中國人的記錄,而無視於多仁巴的陳述。當然特休在她的研究中有自由可以選擇採取中國的記錄,但是對圍繞著夏瑪巴逝世時許多事件的唯一目擊者的叙述加以藐視則無法証明為正確的作法。假如她被她的老師們(包括現任司徒仁波切)指示如此做她的研究,則他們已傷害了司徒自己的傳承以及噶瑪噶舉傳承。第八、第九世司徒仁波切和第九、第十世夏瑪巴之間緊密的關係在下面章節裏將扼要叙述。
第十世夏瑪巴在噶瑪噶舉派裏的地位
有名的第八世司徒卻吉炯內(Choskyi Jungnes,1700一1774)為第十世夏瑪巴舉行坐床大典。他和第七世嘉察(Gyaltsap,1699一1765)都是第八世夏瑪巴曲吉 東竹(Chokyi Dondrup,1695一1732)的弟子。在他的自傳,"水晶鏡子的無染自傳"中,以及其他的西藏文史中,均記載著第十二世噶瑪巴和第八世夏瑪巴一起在中國圓寂。
當時,第七世嘉察昆措 歐澤(Kunchok Ozer)認證了第八世夏瑪巴的轉世,噶旺 嘉措(Garwang Gyatso)。他是拉薩貴族家族的兒子,居住在南澤林(Namsey Ling),靠近夏瑪巴的主廟楊巴潛寺。楊巴潛寺的拉卜楞歡喜的迎接第九世夏瑪巴,他是首位無異議被認證的。
但是,第八世司徒後來認證了另一個男孩為九世夏瑪巴,他生於不丹的帕羅(Paro ,Bhutan)(譯註8)。
八世夏瑪巴兩位轉世的爭議最後上了法庭。根據西藏喇嘛等級制度,嘉察仁波切的地位比司徒要高了許多,但是,第八世司徒是當時聲名遠播的大學者,他不僅聞名於西藏,在尼泊爾及印度也相當有名。自然而然的,他所宣佈的找到第九世夏瑪巴的訊息相當有份量,更進一步說,他被當時派駐在拉薩的中國官員深深尊重,他們也支持他;否則七世嘉察仁波切應當會贏,因為他的侯選人被楊巴潛寺拉卜楞執事所支持,這場官司拖延了二十年之久。
當官司尚未判決時,不丹的夏瑪巴死於十二歲,官司仍然繼續。
第八世司徒仁波切之後認證了夏瑪巴的下一任轉世,這一次,是一名生於1743年的嬰兒,他的母親是拉達克(Ladahk)公主,尼達汪嫫(Nyida Wangmo),她有兩個兒子,夏瑪巴以及第六世班禪喇嘛巴登意希(Palden Yeshe),當時最具影響力之喇嘛。此時,第十三世噶瑪巴已長大,十八歲。他完全同意八世司徒的選擇,楊巴潛的拉卜楞執事們覺得相當困惑並因而分裂成兩派。
最後,法院決定用瓶子抽籤來解決這場爭議,八世司徒抽籤贏得這場官司。首先,書寫兩個名字放入瓶中,瓶子放在大昭寺的大佛前,被抽出來的名字將享有此頭銜。夏瑪巴卻竹嘉措如是被正式認證爲第十世夏瑪巴。八世司徒希望十世夏瑪巴成為一位偉大的噶瑪噶舉傳承持有者,給予他極佳的培養,第十世夏瑪巴很快憑藉自已的努力成為一位飽學的學者。
第十世夏瑪巴為前世第八世夏瑪巴巴千卻吉東助(Palchen Choskyi Dondrup 1695一1732)的轉世。第八世夏瑪巴為八世司徒的上師,之後第十世夏瑪巴成為第九世司徒貝瑪寧傑汪波(Padma Nyinche Wangpo 1774一1853)的上師。之後,也就是此位第九世司徒正式認證第十四世噶嗎巴(1798一1868)。他也認證了第一世蔣貢康楚(1813一1901)為噶瑪噶舉的教師,蔣貢之後成為十四世噶瑪巴的弟子之一,以及傳承持有者。
如你所見,在八世、九世、及十世夏瑪巴和八世、九世司徒仁波切間存在著極親近的師生關係,換言之,目前的司徒仁波切的前世幾代和十世夏瑪巴相互關聯。假如藉由特休的書,目前的司徒仁波切選擇只表露中國政府的記錄,並忽視噶瑪噶舉教派內口傳的叙述,則他已決定將一位噶瑪噶舉傳承主要持有者,他自已傳承的九世司徒袓古的老師描繪成一個引發戰爭的人,進而損害他自己傳承以及噶瑪噶舉傳承的完善性。
多仁巴的叙述確認了第十世夏瑪巴並無服毒自盡的跡象。特休的叙述省漏了這些有關的細節,並提供一個對當時清庭指控十世夏瑪巴叛國單方面的叙述,正如她無法正確的提供有關第六世夏瑪巴的歷史(註192),特休對十世夏瑪巴涉及廓爾喀戰爭和他如何逝世也提供一個失去平衡的叙述。
第十世夏瑪巴和第八世,第九世司徒仁波切之間密切的關係顯示他是一位在噶瑪噶舉傳承中關鍵性的聯繫人物,本章中極扼要的描述顯示圍繞著第十世夏瑪巴是一段錯綜複雜的歷史。特休的書涵蓋了歷史的錯誤,故其將十世夏瑪巴的描述成一個好戰者並服毒自盡的說法危及噶瑪噶舉傳承的清譽。
註181:Doringpa:又名多仁巴 丹津班珠爾(Doringpa Tenzin Peljor),以及給昔巴 丹津班珠爾 (Gashipa Tenzin Peljor),其職位為噶廈政府之長官噶倫。
註182:"噶瑪巴,轉世之政治":147一151頁。
註183:札唐寧傑林(Zatham Nyingche Ling)為第六世夏瑪巴創辦的一所佛教學院,也是被格魯派所強佔的許多廟產之一。
註184:Tsedrung,譯倉是政府"上秘書處"的官員。
註185:中國官銜為諾門罕。
註186:也稱策墨林仁波切(Tsemon Ling Rinpoche),以他的策墨林寺廟爲名。
註187:由多仁巴日誌464一467頁中摘錄的極扼要一小段。
註188: 在噶瑪噶舉楊巴潛寺廟僧團裏,有如是的一段口傳叙述:攝政敵對十世夏瑪巴並希望逮捕他,他們相信這種突發的中風及死亡是因為他惡意要傷害十世夏瑪巴的結果。攝政的觀點被秘密的送達尼泊爾警告夏瑪巴,並讓他知道西藏政府要逮捕他。目前住在楊巴潛廟裏的兩位僧人,國師仁波切(Goshri Rinpoche)以及喇嘛汪嘉(Lama Wangyal),和來自楊巴潛寺,現住在三藩市的喇嘛蔣巴 江乘(Lama Jampa Gyatsen)均可 確認這段叙述。
註189:這份資料顯示楊巴潛寺口傳歷史是正確的。十世夏瑪巴得到他楊巴潛僧人向他透露的消息,他知道西藏官方下令要逮捕他,他八成告訴了尼泊爾官方,這些人然後詢問多仁巴是否他們一行人是要來拘捕十世夏瑪巴。
註190:多仁巴曰誌:笫719頁開始。
註191:自行控制的死亡。
註192:如前章所述。
譯註 1:清朝乾隆皇帝。
譯註2:1769年,廓爾喀(Gurkha)族統一尼泊爾各族,建立尼泊爾王國(亦稱廓爾喀王國)。
譯註3:西藏攝政:於1757年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開始攝政,在第八世至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前代其行使西藏政教大權。
譯註4:策墨林阿旺楚臣(1721一1791),1777年受乾隆帝封為攝政,1778年兼任甘丹赤巴。1786年章嘉呼圖克圖圓寂,乾隆帝命阿旺楚臣回北京接管章嘉之職責。1788年,廓爾喀與西藏戰爭,乾隆帝於1790年8月再派阿旺楚臣赴西藏任攝政,他入藏約半年後,於1791年中風逝世。
譯註5:六世班禪喇嘛巴登耶希(Palden Yeshe)。
譯註6:今之聶拉木鎮充堆。
譯註7:楊巴潛寺為歷代夏瑪巴之主廟,位於拉薩北方楊巴潛,亦稱羊八井。
譯註8:帕羅(Paro)位於不丹西部,帕羅宗首府,帕羅河谷內曾經是不丹西部之政治中心,與西藏有悠久的商貿關係。
摘錄自"噶瑪巴預言"
蘇維亞.黃 原著,林淑貞中譯
當時歷史背景簡介
在中國歷史上,第十世夏瑪巴邱助嘉措(Chokdrup Gyatso,1742一1792)也許是遭受到最嚴重誹謗的西藏人物之一。在中國歷史中,他被描述成一名偏袒尼泊爾並背叛中國皇朝(譯註1)的人。利亞特休贊成此觀點並責怪十世夏瑪巴爲引觸尼泊爾與西藏戰爭之人。以下我將詳述其實情,但此事件之所有的史實在過去並未完全被揭露過。
當時西藏政府裏有一位格魯派官員,多仁巴(Doringpa)(註181),被中國皇帝直接指派為談判小組的長官,他們的任務是要和尼泊爾的廓爾喀國王(譯註2)取得和平協約,多仁巴因而自始至終從直接參與廓爾喀戰爭。
1786年 第一次尼泊爾與西藏戰爭。
1791年 第二次尼泊爾與西藏戰爭。
1792年 中國攻打尼泊爾。
最初,多仁巴負責起草一份和平協議草約,此草約並為雙方所簽定。第十世夏瑪巴當時因政治庇護居住在尼泊爾,並扮演雙方政府的調停者,這份和約被認為是相當合理的和解,中國皇帝因此獎賞多仁巴,給他一份受人尊敬的升遷職位,他成爲拉薩政府最高階位的官員,地位僅次於攝政(政府最高官員)。
其後,拉薩政府攝政(譯註3)策墨林阿旺楚臣(Tsemon Ling Ngawang Tsultrim)(譯註4)試圖要廢棄此第一份合約,但他的計劃尚未推出他就已逝世。但是,尼泊爾人得到消息,知道已故的攝政試圖違約,他們對西藏政府開始極度懷疑,當多仁巴後來到達尼泊爾,來執行第一份協議的條款時,他和他的同事們被尼泊爾政府拘捕,他們被軟禁在加德滿都的一棟房屋裏,離十世夏瑪巴的住所不遠,是一棟特別為他們建蓋的房子,他們在十世夏瑪巴圓寂不久後被釋放。多仁巴因此是西藏政府和尼泊爾和談的見證人,他也參加了十世夏瑪巴的葬禮。
多仁巴習慣性寫日誌詳述當時所發生的事件,並記錄他所觀察到及經驗到的事。他描述他如何被捕,他在加德滿都被軟禁的時光;他如何聼到十世夏瑪巴圓寂的消息;他的被釋放,以及其他細節。即使中國政府的記錄以及西藏政府的記錄當時都是基於多仁巴的記錄,但是,那些官方記錄和多仁巴的報告不同,它們頌揚清帝及其王朝。之後多仁巴將他的日誌改寫成自傳,這份自傳是記錄當時歷史的唯一的藏文資料,在描述第十世夏瑪巴如何被牽連在廓爾喀與西藏的和談事件,它給予第一手資料。西藏歷史學家後來的記錄均基於這份多仁巴的日誌,並無其他的藏文資料。其中有一章集中於他涉及尼泊爾與西藏的爭議,我在此的叙述基於那一章,因為它和第十世夏瑪巴有關。
除了多仁巴的日誌外,在噶瑪噶舉教派內存在著代代相傳的口語叙述,在十世夏瑪巴圓寂後,西藏政府法令嚴禁任何人書寫有關他的隻字片語,因此口語叙述如是在族普寺及楊巴潛寺(噶瑪巴和夏瑪巴的主廟)內被用成一種歷史記錄。
澄清特休"噶瑪巴,轉世之政治"書中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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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本書可能只是為了描述有關廓爾喀,西藏,中國以及第十世夏瑪巴在這些協議中的角色,我主要針對特休的書中之兩點說法提出澄清:第一點,十世夏瑪巴挑動了廓爾喀戰爭;第二點,他服毒自盡(註182)。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147頁,第24一26行:
•••廓爾喀人一直渴望能與西藏一戰,在其間他們得到夏瑪巴的協助,夏瑪巴被歷史學家歸咎為觸引廓爾喀戰爭之人••••
&"噶瑪巴,轉世之政治",特休:150頁,9一10行:
••••••這段時間夏瑪巴據傳言已服毒自盡••••••
我將針對當時促使十世夏瑪巴出走尼泊爾的諸多事件給予一份扼要描述,然後是多仁巴在藏尼協商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他在最後一次的任務中如何被尼泊爾政府軟禁。
第十世夏瑪巴出走尼泊爾
十世夏瑪巴為班禪喇嘛(譯註5)同母異父的兄弟。當班禪喇嘛仍在世時,他協助十世夏瑪巴試圖取回一些被格魯派強行佔領的噶瑪噶舉寺廟(註183)。他們失敗了,而他們的努力極度觸怒了執政當局(格魯派),並使得十世夏瑪巴樹立許多敵人,包括攝政在內。
之後,班禪喇嘛被清帝乾隆邀請到北京,期間,於1780年死於天花,清帝當時是西藏實際統治者,賞賜了五萬枚金幣給死者家屬以為撫慰。
這筆金錢應當被均分給班禪喇嘛的家庭成員,但是,他的弟弟仲巴呼圖克圖(Drunpa Huthog Ga Thu),(他在班禪喇嘛的札什倫布寺位居要職),決定扣下十世夏瑪巴的那一份,他的基本理由是夏瑪巴並非格魯派僧人,仲巴呼圖克圖也散佈謠言說十世夏瑪巴私通英國,而清帝將英國視為強敵,仲巴散佈這些謠言之目的是希望清帝會將夏瑪巴摒除在均分金幣之列。
第十世夏瑪巴瞭解對他的指控極為嚴重,班禪喇嘛去世後他再也無法得到他的支援,當時司法制度採用極刑酷罰,為了避開被政府裏的敵人對他不正當的指控及判刑,他決定於1784年到尼泊爾朝聖。
尼泊爾與西藏之爭議
不幸地,十世夏瑪巴出現在尼泊爾剛好將他置於尼泊爾和西藏的爭議之中,尼泊爾和拉薩政府之間的爭議起源於有關尼泊爾銀幣之價值,當時,西藏人以鹽,羊隻,以及羊毛交換尼泊爾銀幣,長期以來,尼泊爾人將銅加入他們的銀幣,如是貶低了銀幣的價值。
於1769年,廓爾喀的領袖,普利特維.納拉揚(Prithvi Narayan) 取得尼泊爾政權。新政府將純銀貨幣取代舊的低值貨幣,西藏人被要求報廢那些舊幣,但是他們無視於此要求,繼續以同等價值同時使用此兩種貨幣,此貨幣的爭議從未被解決,終於導致廓爾喀戰爭。
如前所釋,十世夏瑪巴於1784 年以政治庇護身份前往尼泊爾。當他在那裏時,尼泊爾政府強迫他以他們的利益為前提作調停,這是一種政治操作以勸服西藏政府停止使用舊幣。
根據多仁巴的說法,尼泊爾政府逮捕兩名西藏官員,譯倉(註184)甘登卡丘(Tsedrung Gaden Kachu)以及孜純南安契( Tse Tranang Amchi) 他們兩人是西藏政府官派來尼泊爾的採購,此事發生在1786年,他們兩人和貨幣爭議毫無關連。第十世夏瑪巴勸告尼泊爾政府釋放此二人,並自願作為他們的保人。兩名西藏官員被要求將以下訊息傳給拉薩的西藏政府:解決銀幣糾紛或面對失去那些以前屬於尼泊爾而現在為西藏的領土。第十世夏瑪巴書寫了一封信,願意協助雙方解決此衝突。
當時在西藏,攝政(註185)是阿旺楚臣(Ngawang Tsultrim)(註186),在兩名西藏官員在尼泊爾被捕之前,他被召喚去北京(譯註4),在他缺席時,西藏政府(噶厦)由四名高級大臣(噶倫)管理。
兩名西藏官員指控十世夏瑪巴
兩名西藏官員在尼泊爾被釋放後,回到拉薩。他們告知政府,他們被尼泊爾政府不斷騷擾並當成人質。他們報告政府十世夏瑪巴自願作他們的保人,所以他們得以被釋放,送回西藏傳遞尼泊爾政府的訊息以及夏瑪巴的信。
在他們報告的最後,兩名官員也附上他們自己對整個情況的個人詮釋,他們說整件事其實是十世夏瑪巴一手籌劃的一場表演,他們認為,十世夏瑪巴在他們面前表演,假扮成一個中立者,其實他的所作所為是替尼泊爾政府工作。根據多仁巴所描述,兩名官員報導他們自己所觀察的訊息,但沒人知道他們是否道出實情。(註187)
雖然對夏瑪巴的指控並無任何證據,但此指控在西藏政府中產生了巨大影響力,許多官員對夏瑪巴變成極其憤怒。表面上,官方官員並未顯露出他們的憤怒,他們甚至接受夏瑪巴要協助的建議並要求他為西藏的利益向尼泊爾人協商,多仁巴被任命為西藏首要協商代表。
多仁巴和尼泊爾談判成一份協議
1789年,當多仁巴和其代表團第一次到達尼泊爾去解決爭端時,十世夏瑪巴成為中間調停人。雙方達到相互妥協之點,簽署了一份和平協議。西藏同意將所有不純銀幣貶值,其回報是西藏將收回一些被尼泊爾佔領的土地,但他們需付償一些年度津貼給尼泊爾。這份協議經過中國皇帝(乾隆)認可,中國皇帝並給多仁巴升職。
多仁巴的日誌描述十世夏瑪巴如何試著在雙方之間取得和平,他又如何協助被派到尼泊爾的西藏代表團。但是,特休的版本並未反映出這些說法。
依據多仁巴的日誌,當攝政後來從北京回到拉薩後,他責備多仁巴,因為他認為協議之細節不公平,應當廢棄。他也要送一個代表團去尼泊爾,隨後有軍隊,前去逮捕夏瑪巴。攝政被引述曾說過如此的話,因為他是一名上師,他不能和軍隊同行,但是他依然可以去尼泊爾,在幕後指揮一切,在他決定如此作當天,於1791年,他死於中風。(註188)
多仁巴在尼泊爾被捕
多仁巴描寫他在1791年帶領第二個代表團到尼泊爾去實行原先協議的條款。當他們到達邊界時,他們收到尼泊爾政府來信通知他們尼泊爾代表團已出發前去和他們會面,信中也說他們聼說西藏政府計劃要逮捕十世夏瑪巴,將他帶回西藏處罰,他們要知道此事是否屬實。如此的叙述符合了楊巴潛寺(Yangpachen)(譯註7)的口傳史料提及他們捎信給十世夏瑪巴以資警示(註189)。於邊界,多仁巴寫了回信給尼泊爾政府,說西藏政府無意如此作。
雙方代表團在衝堆(Tshong Du)(譯註6)山谷會面。次日, 多仁巴和其代表團被尼泊爾人逮捕並押送到加德滿都爲人質。多仁巴寫著,尼泊爾政府在波大尼斯(Boudanath)附近為他們蓋了一間小屋,離夏瑪巴的住所極近,他們在那裏住了一陣子。
有些學者曾閱讀了多仁巴的鈙述認為十世夏瑪巴可能在這場衝突中被迫為三方面所利用:清朝政府,西藏噶廈政府以及廓爾喀國王。同時,特休的描述顯著地接近清朝在廓爾喀戰爭的記錄,或者說是由戰勝者所寫的歷史。只有一個句子和特休描寫的不同;清朝的記錄強調十世夏瑪巴背叛中國,而特休的版本指控他背叛西藏。
十世夏瑪巴的確偏袒尼泊爾,他對當時的西藏政府一點也不贊同,因為在他看來,他們將噶瑪噶舉視為仇敵。事實是他們已摧毀了許多噶瑪噶舉的寺廟,並將數百座噶瑪噶舉寺廟轉變成格魯派寺廟。他也反對中國清帝以及其大臣們的命令在西藏專制執行,並完全掌控西藏政府。另外,西藏政府錯誤地指控他擁護英國,迫使他遠離故國前往尼泊爾。
西藏遵守清朝乾隆皇帝(1711一1799)的命令,拉薩政府實質上是一個中國的代理政府。達賴喇嘛和其政府隸屬於中國皇帝,對他唯命是從。根據中國以及西藏歷史,中國皇帝直接控制許多西藏喇嘛的轉世,包括達賴喇嘛。西藏政府的攝政以及所有的大臣均是由中國皇帝指派,西藏的司法制度也是依據北京的中國法庭的命令,如此的制度是從第五世達賴喇嘛在西藏執掌政權開始。
在接近戰爭尾聲之時,多林巴寫著他和他的同事們被軟禁在加德滿都谷中波大尼斯(Boudanath,大塔所在地)(註190)。他責怪十世夏瑪巴以及尼泊爾政府將他們軟禁在尼泊爾,他們遭受嚴密監控。但是,並非一切均讓人絕望,多仁巴也描述他享受修行生活如繞行波大尼斯古老的佛塔,並在大塔前作大禮拜。團裏的其他四位官員也如是作,他的叙述顯示尼泊爾人善待他們。
多仁巴獲悉十世夏瑪巴圓寂
根據多仁巴的日誌,突然有一天,尼泊爾皇宮派來一隻象以及護衛隊,相當有禮儀地護送多仁巴及其同事到皇宮。在皇宮裏,國王巴哈杜沙喜(Bahadur Sahib)迎接他們。尼泊爾國王告訴他們中國軍隊已伏擊他們,他將衝突責怪於夏瑪仁波切,並要求多仁巴去邊界請求清朝將軍不要攻打尼泊爾,國王決意降和。多仁巴也獲悉夏瑪巴在當天突然圓寂,但原因不明。他寫下,"可能是被下毒或是"婆瓦""(註191)。
多仁巴的日誌叙述一個廓爾喀王認知他的國家瀕臨挫敗,適當的將所有的責任轉嫁給已故的十世夏瑪巴。當時,廓爾喀國王自己的生命也處於危險中,因此多仁巴對於他的供詞無法置信,並無法贏得他的同情。
多仁巴告訴尼泊爾國王,夏瑪巴應受到更多的尊敬,他是一位西藏高位喇嘛也是班禪喇嘛的親戚。他並且說,國王自己可能出於自己的動機毒死夏瑪巴,因此他的職責要調查夏瑪巴的死因,只有在此事完畢後,他才會去邊界。
他們一起前去檢查夏瑪巴的遺體,並無任何中毒的跡象或身上有任何自殺的痕跡,但是,多仁巴也寫下可能是"婆瓦"法。"婆瓦"法是一種可由資深修行人來執行的修行法門,藉此方法可以將神識遷移出肉體,在佛教傳統裏,因遷識法而辭世並不被認為如自殺般的負面,婆瓦法被認為是自然而然,毫不費力的證得純淨之心時,諸佛甚深的方法。
多仁巴數日後參加夏瑪巴的葬禮。
&多仁巴日誌,第733頁:
西藏代表團同意陪同兩名尼泊爾大臣前往邊界。我們離開之前,我們被帶到夏瑪巴喇嘛的葬禮。那是一個炎熱的六月天,但我們設法做到在火葬前檢查遺體,其上並無任何謀殺的痕跡。第二天我們去參加荼毘大典,當火苖開始升起時,五道彩虹直接由火中升起,天空中立即佈滿彩虹,我們都是見證人。
荼毘大典過後,多仁巴出發前往邊界。在他的日誌中,多仁巴描述他與清軍將領在那裏會見。清軍將領直接了當的問他夏瑪巴的死因,多仁巴回答,夏瑪巴並無自殺的跡象,身體亦無任何外傷的痕跡。
多仁巴也寫下,他覺得要離開一個對他的修行多所助益的地方實在悲哀。某日,在他回西藏的旅途中,他突然頓悟,他在尼泊爾的極殊勝的修行及經驗其實是由十世夏瑪巴引起的,他心中對已故的大師升起一份強烈的奉獻心,然後在一次祈禱中,他對十世夏瑪巴完全懺悔,道歉曾對他誤解以及所有其他錯誤的想法,以及所有他曾說過反對夏瑪巴的話。
但是,在清政府的記錄裏,十世夏瑪巴被描寫成和廓爾喀人密謀反對清帝之人,清朝之記錄也描述他服毒自盡。清兵將領在無任何證據下回報夏瑪巴自盡之報告,他也許是遵從清帝的詔示才如此作的,無論如何,皇帝的敵人不可以給予任何的榮譽,當時的命令是,即使已故敵人的骨或灰都應當被懲罰。
利亞特休的陳述在十世夏瑪巴死因事件上選擇了依據中國人的記錄,而無視於多仁巴的陳述。當然特休在她的研究中有自由可以選擇採取中國的記錄,但是對圍繞著夏瑪巴逝世時許多事件的唯一目擊者的叙述加以藐視則無法証明為正確的作法。假如她被她的老師們(包括現任司徒仁波切)指示如此做她的研究,則他們已傷害了司徒自己的傳承以及噶瑪噶舉傳承。第八、第九世司徒仁波切和第九、第十世夏瑪巴之間緊密的關係在下面章節裏將扼要叙述。
第十世夏瑪巴在噶瑪噶舉派裏的地位
有名的第八世司徒卻吉炯內(Choskyi Jungnes,1700一1774)為第十世夏瑪巴舉行坐床大典。他和第七世嘉察(Gyaltsap,1699一1765)都是第八世夏瑪巴曲吉 東竹(Chokyi Dondrup,1695一1732)的弟子。在他的自傳,"水晶鏡子的無染自傳"中,以及其他的西藏文史中,均記載著第十二世噶瑪巴和第八世夏瑪巴一起在中國圓寂。
當時,第七世嘉察昆措 歐澤(Kunchok Ozer)認證了第八世夏瑪巴的轉世,噶旺 嘉措(Garwang Gyatso)。他是拉薩貴族家族的兒子,居住在南澤林(Namsey Ling),靠近夏瑪巴的主廟楊巴潛寺。楊巴潛寺的拉卜楞歡喜的迎接第九世夏瑪巴,他是首位無異議被認證的。
但是,第八世司徒後來認證了另一個男孩為九世夏瑪巴,他生於不丹的帕羅(Paro ,Bhutan)(譯註8)。
八世夏瑪巴兩位轉世的爭議最後上了法庭。根據西藏喇嘛等級制度,嘉察仁波切的地位比司徒要高了許多,但是,第八世司徒是當時聲名遠播的大學者,他不僅聞名於西藏,在尼泊爾及印度也相當有名。自然而然的,他所宣佈的找到第九世夏瑪巴的訊息相當有份量,更進一步說,他被當時派駐在拉薩的中國官員深深尊重,他們也支持他;否則七世嘉察仁波切應當會贏,因為他的侯選人被楊巴潛寺拉卜楞執事所支持,這場官司拖延了二十年之久。
當官司尚未判決時,不丹的夏瑪巴死於十二歲,官司仍然繼續。
第八世司徒仁波切之後認證了夏瑪巴的下一任轉世,這一次,是一名生於1743年的嬰兒,他的母親是拉達克(Ladahk)公主,尼達汪嫫(Nyida Wangmo),她有兩個兒子,夏瑪巴以及第六世班禪喇嘛巴登意希(Palden Yeshe),當時最具影響力之喇嘛。此時,第十三世噶瑪巴已長大,十八歲。他完全同意八世司徒的選擇,楊巴潛的拉卜楞執事們覺得相當困惑並因而分裂成兩派。
最後,法院決定用瓶子抽籤來解決這場爭議,八世司徒抽籤贏得這場官司。首先,書寫兩個名字放入瓶中,瓶子放在大昭寺的大佛前,被抽出來的名字將享有此頭銜。夏瑪巴卻竹嘉措如是被正式認證爲第十世夏瑪巴。八世司徒希望十世夏瑪巴成為一位偉大的噶瑪噶舉傳承持有者,給予他極佳的培養,第十世夏瑪巴很快憑藉自已的努力成為一位飽學的學者。
第十世夏瑪巴為前世第八世夏瑪巴巴千卻吉東助(Palchen Choskyi Dondrup 1695一1732)的轉世。第八世夏瑪巴為八世司徒的上師,之後第十世夏瑪巴成為第九世司徒貝瑪寧傑汪波(Padma Nyinche Wangpo 1774一1853)的上師。之後,也就是此位第九世司徒正式認證第十四世噶嗎巴(1798一1868)。他也認證了第一世蔣貢康楚(1813一1901)為噶瑪噶舉的教師,蔣貢之後成為十四世噶瑪巴的弟子之一,以及傳承持有者。
如你所見,在八世、九世、及十世夏瑪巴和八世、九世司徒仁波切間存在著極親近的師生關係,換言之,目前的司徒仁波切的前世幾代和十世夏瑪巴相互關聯。假如藉由特休的書,目前的司徒仁波切選擇只表露中國政府的記錄,並忽視噶瑪噶舉教派內口傳的叙述,則他已決定將一位噶瑪噶舉傳承主要持有者,他自已傳承的九世司徒袓古的老師描繪成一個引發戰爭的人,進而損害他自己傳承以及噶瑪噶舉傳承的完善性。
多仁巴的叙述確認了第十世夏瑪巴並無服毒自盡的跡象。特休的叙述省漏了這些有關的細節,並提供一個對當時清庭指控十世夏瑪巴叛國單方面的叙述,正如她無法正確的提供有關第六世夏瑪巴的歷史(註192),特休對十世夏瑪巴涉及廓爾喀戰爭和他如何逝世也提供一個失去平衡的叙述。
第十世夏瑪巴和第八世,第九世司徒仁波切之間密切的關係顯示他是一位在噶瑪噶舉傳承中關鍵性的聯繫人物,本章中極扼要的描述顯示圍繞著第十世夏瑪巴是一段錯綜複雜的歷史。特休的書涵蓋了歷史的錯誤,故其將十世夏瑪巴的描述成一個好戰者並服毒自盡的說法危及噶瑪噶舉傳承的清譽。
註181:Doringpa:又名多仁巴 丹津班珠爾(Doringpa Tenzin Peljor),以及給昔巴 丹津班珠爾 (Gashipa Tenzin Peljor),其職位為噶廈政府之長官噶倫。
註182:"噶瑪巴,轉世之政治":147一151頁。
註183:札唐寧傑林(Zatham Nyingche Ling)為第六世夏瑪巴創辦的一所佛教學院,也是被格魯派所強佔的許多廟產之一。
註184:Tsedrung,譯倉是政府"上秘書處"的官員。
註185:中國官銜為諾門罕。
註186:也稱策墨林仁波切(Tsemon Ling Rinpoche),以他的策墨林寺廟爲名。
註187:由多仁巴日誌464一467頁中摘錄的極扼要一小段。
註188: 在噶瑪噶舉楊巴潛寺廟僧團裏,有如是的一段口傳叙述:攝政敵對十世夏瑪巴並希望逮捕他,他們相信這種突發的中風及死亡是因為他惡意要傷害十世夏瑪巴的結果。攝政的觀點被秘密的送達尼泊爾警告夏瑪巴,並讓他知道西藏政府要逮捕他。目前住在楊巴潛廟裏的兩位僧人,國師仁波切(Goshri Rinpoche)以及喇嘛汪嘉(Lama Wangyal),和來自楊巴潛寺,現住在三藩市的喇嘛蔣巴 江乘(Lama Jampa Gyatsen)均可 確認這段叙述。
註189:這份資料顯示楊巴潛寺口傳歷史是正確的。十世夏瑪巴得到他楊巴潛僧人向他透露的消息,他知道西藏官方下令要逮捕他,他八成告訴了尼泊爾官方,這些人然後詢問多仁巴是否他們一行人是要來拘捕十世夏瑪巴。
註190:多仁巴曰誌:笫719頁開始。
註191:自行控制的死亡。
註192:如前章所述。
譯註 1:清朝乾隆皇帝。
譯註2:1769年,廓爾喀(Gurkha)族統一尼泊爾各族,建立尼泊爾王國(亦稱廓爾喀王國)。
譯註3:西藏攝政:於1757年第七世達賴喇嘛圓寂後開始攝政,在第八世至第十四世達賴喇嘛親政前代其行使西藏政教大權。
譯註4:策墨林阿旺楚臣(1721一1791),1777年受乾隆帝封為攝政,1778年兼任甘丹赤巴。1786年章嘉呼圖克圖圓寂,乾隆帝命阿旺楚臣回北京接管章嘉之職責。1788年,廓爾喀與西藏戰爭,乾隆帝於1790年8月再派阿旺楚臣赴西藏任攝政,他入藏約半年後,於1791年中風逝世。
譯註5:六世班禪喇嘛巴登耶希(Palden Yeshe)。
譯註6:今之聶拉木鎮充堆。
譯註7:楊巴潛寺為歷代夏瑪巴之主廟,位於拉薩北方楊巴潛,亦稱羊八井。
譯註8:帕羅(Paro)位於不丹西部,帕羅宗首府,帕羅河谷內曾經是不丹西部之政治中心,與西藏有悠久的商貿關係。